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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南宫28注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报告(二)

2024/10/0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收到贵处《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于2023年5月29日对该问询函中问题三至问题八中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问题一、问题二中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与你公司2022年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1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多个科目。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等情况,说明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原因、更正金额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公司对相关会计账目的核查过程是否全面、审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否客观、准确,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后续是否存在还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可能。

ST红相:南宫28注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报告(二)(图1)

  (2)按照客户和销售产品、供应商和成本构成分别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具体金额,说明所涉及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购销业务发生情况、最近5年购销金额等,收入、成本调减前后你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规模,相关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资金往来和货物交付情况说明调减收入、成本涉及的业务活动是否线)按照交易对方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的具体金额,说明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5年与你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等,各交易对方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调整前后的规模,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属于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及的主体范围,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调减的原因是否系未有真实的业务活动作为支撑,以及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况。

  (4)按照存货类型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存货的具体金额,说明相关存货是否因未有真实的业务活动支撑而调整,相关存货前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因存货价值下降而调减金额,如是,请说明存货跌价的具体迹象、跌价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和跌价金额的确定依据。

  (5)说明对固定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差错变更前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科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 2019—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7)本次差错更正后,银川卧龙2017-2019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由96.90%调整为90.38%,根据约定,累计实现业绩金额高于(含等于)承诺总额的90%的视为达成业绩承诺。请结合对前述问题(1)的回复,说明本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精准”更正以避免业绩补偿的情况。

  问题(1)结合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等情况,说明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的原因、更正金额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公司对相关会计账目的核查过程是否全面、审

  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否客观、准确,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后续是否存在还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可能。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380号)。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并对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原因以及更正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

  公司对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所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的核查过程是全面的、审慎的,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客观和准确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还需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其他情况。

  问题(2)按照客户和销售产品、供应商和成本构成分别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减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具体金额,说明所涉及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

  称、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购销业务发生情况、

  最近5年购销金额等,收入、成本调减前后你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规模,相

  关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资金往来和货物交付情况说明调减

  收入、成本涉及的业务活动是否线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

  上述 2017-2022年收入成本的调整均系根据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须调整的交易进行的调整及更正。

  ①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EPC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已完工验收但未并网,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315.35万元;2022年已有迹象表明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但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2023年5月银变科技管理层确认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相应损失,开始陆续将已安装的光伏组件进行拆除。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结合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的收入。

  ②红相股份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因此2022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该笔收入。2023年10月公司接到了客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试服务的通知,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追溯调整了2022年确认的收入468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相应的收入。

  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调整主要是因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导致相关资产摊销结转的调整,相应的调整营业成本;同时,因如皋项目公司出售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确认的如皋光伏项目EPC收入成本进行调减。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调整金额(不含税)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税)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调整金额(不含税)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税)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调整金额(不含税)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税)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调整金额(不含税)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税)

  供应商采购 调整前采购金额(不含税) 调整金额(不含税) 调整后采购金额(不含税)

  7、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均不涉及供应商采购的调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主体包括红相股份母公司、银川变压器、银变科技等,业务涉及电力检测及电力设备、铁路与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电力工程及服务等。

  涉及客户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包括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注册地包括宁夏、北京、江苏、陕西等地,所有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客户成立时间最早的为1990年,最晚的为2021年,大部分为成立时间十年以上的企业,近五年公司与该些客户累计销售金额为23,342.51万元。

  涉及供应商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注册地包括江苏、福建、上海等地,所有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客户成立时间最早的为1998年,最晚的为2021年,大部分为成立时间十年以上的企业,近五年公司与该些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64,380.64万元。

  问题(3)按照交易对方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及应付账款的具体金额,说明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

  时间、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5年与你

  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等,各交易对方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

  调整前后的规模,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属于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及的主体范围,与

  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调减的原因是否系未有真实的业务活

  动作为支撑,以及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

  一、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情况

  (一)、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情况

  年度 应收账款调整余额(-表示调减) 坏账准备调整金额(-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调整净额(-表示调减)

  (二)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年度 核算主体 涉及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前期末余额 涉及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余额(负号表示调减) 涉及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后期末余额 调整依据

  13 2022年12月31日 红相股份母公司 496.36 -468.27 28.10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因此2022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收入。2023年10月公司接到了客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试服务的通知,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追溯调整了2022年确认的收入468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相应的收入及应收账款。

  15 2022年12月31日 银川卧龙 1,480.00 -1,315.35 164.65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EPC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已完工未并网,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315.35万元;但根据EPC总包协议约定,应根据电站完成并网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因此2022年调整相应的收入及应收账款

  17 2023年3月31日 红相股份母公司 496.36 -468.27 28.10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因此2022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收入。2023年10月公司接到了客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试服务的通知,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追溯调整了2022年确认的收入468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相应的收入。2023年1-3月延续调整。

  18 2023年3月31日 银川卧龙 26.07 -26.07 - 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交易调整相应的应收账款

  19 2023年3月31日 银川卧龙 1,480.00 -1,315.35 164.65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EPC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已完工验收但未并网,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315.35万元;2022年已有迹象表明业主无履约能力,但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2023年5月银变科技管理层发现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损失银变科技陆续将已安装的主件拆除。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结合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的收入及应收账款。2023年1-3月延续调整。

  20 2023年3月31日 银川卧龙 5,179.63 -4,220.37 959.26 因如皋项目公司出售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公司对2023年1-3月确认的如皋10MW光伏项目EPC收入进行调减,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22 2023年6月30日 红相股份母公司 496.36 -468.27 28.10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因此2022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收入。2023年10月公司接到了客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试服务的通知,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追溯调整了2022年确认的收入468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相应的收入。2023年1-6月延续调整。

  24 2023年6月30日 银川卧龙 1,480.00 -1,315.35 164.65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EPC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已完工验收但未并网,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315.35万元;2022年已有迹象表明业主无履约能力,但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2023年5月银变科技管理层发现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 损失银变科技陆续将已安装的主件拆除。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结合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的收入及应收账款。2023年1-6月延续调整。

  27 2023年9月30日 红相股份母公司 496.36 -468.27 28.10 红相股份的北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年客户已验收,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反馈客户复验的要求,因此2022年根据验收结果确认了收入。2023年10月公司接到了客户复验不合格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测试服务的通知,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追溯调整了2022年确认的收入468万元,待复测完成后再确认相应的收入。2023年1-9月延续调整。

  29 2023年9月30日 银川卧龙 1,480.00 -1,315.35 164.65 银变科技的贵州毕节的EPC工程在2022年12月31日已完工验收但未并网,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315.35万元;2022年已有迹象表明业主无履约能力,但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2022年按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2023年5月银变科技管理层发现业主已无履约能力,为减少损失银变科技陆续将已安装的主件拆除。因此2023年年报期间结合以上信息,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的收入及应收账款。2023年1-9月延续调整。

  根据以上表格可见,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涉及的核算主体主要是红相股份母公司、银川卧龙、红相信息以及银变科技。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调整主要是与前期差错调整营业收入相关的应收账款。除2022年的序号13、15,2023年3月31日的序号17、19、20,2023年6月30日的序号22、24、25,以及2023年9月30日的序号27、29、30的应收账款调整是属于会计估计的调整营业收入涉及的应收账款调整外,其余的应收账款的调整均是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营业收入的交易相应调整应收账款。

  二、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报以及2023第三季度期末预付款项的调整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核算主体 年度 涉及供应商的预付款项调整前余额 涉及供应商的预付款项调整金额(负号表示调减) 涉及供应商的预付款项调整后余额 调整依据

  由表可见,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报以及2023第三季度前期差错更正调整的预付款项主要是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采购交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调整,主要涉及经营主体为红相股份母公司和银川卧龙。

  三、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报以及2023第三季度期末其他应收款调整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调减了其他应收款金额为271.85万元,为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交易的往来款项。

  四、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报以及2023第三季度期末应付账款的调整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核算主体 年度 涉及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调整前余额 涉及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调整的余额(负号表示调减) 涉及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调整后余额 调整依据

  由表可见,2017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报以及2023第三季度期末应付账款的调整主要涉及红相股份母公司及银川卧龙。除2022年12月31日的序号7、8,2023年3月31日的序号10,2023年6月30日的序号12,以及2023年9月30日的序号14是由于与供应商对账差异调整外,其余的应付账款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处罚决定书涉及的采购交易调整,相应调整期末的应付账款。

  应收账款调整涉及的客户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包括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所有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客户成立时间最早的为1990年,最晚的为2021年,大部分为成立时间十年以上的企业,注册地包括宁夏、陕西、北京等地。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合同价款的支付通常约定按照合同签订、到货验收、投运款、质保期等不同履行阶段分期结算款项,给予客户45天至120天不等的结算期。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并结合客户的实际结算特征,一般给予客户6个月的信用期。公司随着客户不同、项目不同,结算方式会发生较大变化,结算方式可分为货到付款、全以及预付款发货三种,其中货到付款和预付款发货又可细分为0:9:1、3:6:1、3:3:3:1、3:7等多种形式。其中0:9:1指签订合同时客户付款0%,全部交货验收后客户付款9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再行结算;3:6:1指签订合同时客户付款30%,全部交货验收后客户付款6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再行结算;3:3:3:1指签订合同时客户付款30%,交货验收后客户付款30%,整体运行后客户再付款3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再行结算;3:7指合同签订时支付30%,交货验收后支付70%。近五年公司与该些客户累计销售金额为15435.23万元。

  预付款项调整涉及的供应商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主要为民营企业,所有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些供应商成立时间最早的为1997年,最晚的为2019年,注册地包括江苏、广东、四川等地。公司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于合同价款的支付通常约定按照合同签订、到货验收、质保期等不同履行阶段分期结算款项,供应商不同、项目不同,结算方式会发生较大变化,结算方式可分为货到付款、全以及预付款发货三种。近五年公司与该些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24823.45万元。

  问题(4)按照存货类型列示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存货的具体金额,说明相关存货是

  否因未有真实的业务活动支撑而调整,相关存货前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因存货价值下

  降而调减金额,如是,请说明存货跌价的具体迹象、跌价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和跌价金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100%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

  问题(5)说明对固定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的核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差错变更前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100%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

  项目 2023年一季度(调整前) 2023年一季度(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项目 2023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3年半年度(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项目 2023年三季度(调整前) 2023年三季度(调整后) 前期差错更正

  账龄 2017年期末调整金额 2017年期初调整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③【③=①-②】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账龄 2018年期末调整金额 2018年期初调整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③【③=①-②】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账龄 2019年期末调整金额 2019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注1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注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20219年1月1日开始,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科目性质在贷方,与原资产减值损失的科目性质相反,故计算信用减值损失时用“-(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2019-2022年的表格中则为②-①。

  账龄 2020年期末调整金额 2020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账龄 2021年期末调整金额 2021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账龄 2022年期末调整金额 2022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注2: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22年以前年度由于红相股份母公司根据预计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率低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按账龄计提的坏账比例,因此出于谨慎原则,2022年以前年度仍按账龄计提的固定比例作为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根据前期差错后调整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算的预计损失率(特别是账龄一年以上的预计损失率)超过以前年度的固定计提比例,因此红相股份母公司2022年根据重新测算的预计损失率重算调整坏账比例和金额如下:

  账龄 原预计信用损失率坏账计提比例 按预计信用损失率调整坏账计提比例 调整坏账金额(万元)

  存货 2022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调整金额① 2022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调整金额② 资产减值损失③【③=①-②】

  由表可见,2022年追溯调整的存货跌价准备补计提了134.3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追溯调整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①追溯计提了2022年发生的合同取消退回发出商品、呆滞的专用原材材料、半成品以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484.56万元 。

  ②根据处罚决定书调减的存货金额,相应的冲减2022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50.26万元。

  账龄 2023年一季度期末调整金额 2022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账龄 2023年半年度期末调整金额 2022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账龄 2023年三季度期末调整金额 2022年期初调整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③【③=②-①】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①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② 坏账准备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银川卧龙2017-2022年度调整后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历年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完成银川卧龙100%股权的收购,根据交易价格与收购时点银川卧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异,形成商誉67,099.45万元;2017-2020年期间,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银川卧龙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末,公司参照减值测试结果,对前期收购银川卧龙100%股权形成的67,099.45万元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的判断,应当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属于会计估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24项《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在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计量时,往往需要进行会计估计,该估计应当以最近可以获得的可靠信息为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会计估计的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即商誉减值对应的会计估计的基础是企业对未来经济环境、市场条件等相关因素的判断与预测)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导致需要对前期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公司据此对银川卧龙2017-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九章第四节指出,“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于前期根据当时信息、假设等作了合理估计,在当期按照新的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不应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自收购银川卧龙以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每年年终对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17-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红相股份对银川卧龙资产组商誉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公司管理层依照卧龙银川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等制定了卧龙银川的5年期经营计划和未来规划目标,管理层参考银川卧龙历史销售、在手订单以及市场发展的预测,对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进行减值测试,无法预测财务造假的影响,公司在评估2017年-2020年度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时,考虑了当时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由于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多项参数指标依据管理层当时基于在手订单及历史经营情况对未来指标的预测,所以无法按照本次差错更正情况合理修正历史年度的评估参数,从而确定商誉减值的追溯调整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如果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可以不采用追溯重述法,即商誉减值无需追溯调整。

  4、鉴于银川卧龙100%股权已置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卧龙电驱就业绩差额部分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相关报表财务数据及商誉减值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对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做追溯调整与市场案例的处理方式相符,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首先,公司于2023年11月将持有的银川卧龙100%股权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到 1名意向受让方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金泰环保”)。2023年12月,公司与时代金泰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按照33,132.74万元的摘牌价格将银川卧龙100%股权转让予时代金泰环保,并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即2023年末,银川卧龙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涉及银川卧龙相关报表财务数据及商誉减值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其次,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卧龙电驱对银川卧龙2017-2019年度实际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部分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卧龙电驱出具的《履约承诺函》。卧龙电驱承诺银川卧龙2017年至2019年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情况以专项鉴证报告中披露的更正后银川卧龙实现的净利润数为准,由双方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数额公式计算卧龙电驱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卧龙电驱将在专项鉴证报告出具后,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再次,银川卧龙的100%股权已经转让,因此其财务数据和商誉减值不再影响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多家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该些行政处罚案例中上市公司在收购子公司形成商誉后,由于子公司业绩未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处罚,上述公司在进行财务报表差错更正时并未对子公司财务违规期间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序号 上市公司 商誉规模 子公司财务违规情况 原商誉减值计提年份及金额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1 上市公司一 2015年,上市公司一收购标的公司一51%股权,形成商誉8,***.**万元。 2015年,标的公司一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一当期利润总额的3*.**%。 上市公司一分别于 2016年、2017年对相关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一于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期间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2 上市公司二 2016年,上市公司二收购标的公司二100%的股份,形成商誉 7*,***.**万元。 2017年,标的公司二合计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总额,分别占上市公司二当期披露数额的3.*%、9.**%和1*.**%。 上市公司二于2018年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二于2023年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期间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3 上市公司三 2016年,上市公司三收购标的公司三100%股权,形成商誉1**,***.**万元。 2016年*月至2017年*月,标的公司三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上市公司三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三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 上市公司三于2018年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三于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期间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4 上市公司四 2016年,上市公司四收购标的公司四100%股权,形成商誉3**,***.**万元。 2016年,标的公司四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上市公司四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3*.**%、3.**%。 2017年,标的公司四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上市公司四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4*.**%、6.**%。2018年,标的公司四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上市公司四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4.*%、1*.**%。 上市公司四分别于 2018年、2019年对相关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四于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对涉及子公司财务违规期间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基于此,本公司不对相关商誉减值计提进行追溯调整,与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处理方式保持一致。

  问题(6)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科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未对2019—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和合理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7-2022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明细如下:

  问题(7)本次差错更正后,银川卧龙2017-2019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由96.90%

  调整为90.38%,根据约定,累计实现业绩金额高于(含等于)承诺总额的90%的视为

  达成业绩承诺。请结合对前述问题(1)的回复,说明本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精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确认,银川卧龙2017-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具体如下:

  根据《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卧龙电驱额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为=卧龙电驱承诺业绩的100%—标的公司2017年-2019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经计算卧龙电驱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 18,605.34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卧龙电驱出具的《履约承诺函》。卧龙电驱在《履约承诺函》中对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做了确认,并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银川变压器于2017年度-2019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情况(又称‘经审计的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中披露的更正后银川变压器实现的净利润数为准,并同意以前述专项鉴证报告所载数据总额作为‘标的公司 2017年- 2019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由双方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数额公式计算卧龙电驱应向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

  2、若经计算,卧龙电驱需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金额的,卧龙电驱将在前述专项鉴证报告出具后,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期限参照《重组协议》约定执行。

  2024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卧龙电驱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605.34万元。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差错更正的形成原因、相关业务过程及安排、差错更正的自查方法,公司差错自查的结果;

  ([2024]1号),根据监管机构的处罚预先告知书内容,检查公司差错更正结果与监管检查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3) 获取管理层提供的与前期差错更正相关的明细清单,并核对公司关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会计分录、差错更正分录,核实差错更正调整分录的准确性;

  (4) 获取形成差错更正相关交易的收入、成本、原材料、固定资产清单,检查调整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5) 根据监管部门已认定的虚假采购合同,追溯生产环节的原材料领用、产成品出入库及销售合同等业务资料,核实各年度存货及成本更正调整的准确性。

  (6)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复核管理层在差错更正时同步调整坏账准备的准确性;

  (7) 查阅《重组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条款,并将差错更正后银川卧龙的净利润实现数据与承诺业绩数据进行对比,确认卧龙电驱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8) 获取卧龙电驱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履约承诺函,并与卧龙电驱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卧龙电驱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事项。

  (1)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需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其他情况;

  (2) 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及公司自查结果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差错更正客观、准确;

  (3) 根据本次更正后财务数据,银川卧龙2017-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本次差错更正不存在“精准更正”的情况。

  问题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或“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为容诚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此外,容诚所对你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和鉴证意见。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为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2)结合审计意见类型及现行规则,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3)说明《汇总表》中形成大额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时间、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说明:

  1、针对非标意见有关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存在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形,是否已执行替代程序、替代程序仍不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审计意见发表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替代否定意见的情形。

  3、容诚所为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请说明前期担任年审会计师期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是否勤勉尽责等。

  4、说明针对《汇总表》《专项报告》未能实施必要的程序的具体情形及合理性,是否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是否做到勤勉尽责。

  问题(1)说明公司为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拟采取的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等情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就此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足额缴交完毕),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等不同处罚措施。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所涉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包括: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调查结论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7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并对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事中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提高内审部门的工作频率及素质,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广大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广大员工,尤其是存货、采购、销售及物流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以及责任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落实、推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353号)。

  问题(2)结合审计意见类型及现行规则,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

  1、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红相”。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问题(3)说明《汇总表》中形成大额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时间、金额、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针对非标意见有关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存在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形,是否已执行替代程

  2、说明审计意见发表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替代否定意见的情形。

  3、容诚所为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

  计意见。请说明前期担任年审会计师期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及更正

  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相关报表

  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

  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

  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是否勤勉

  4、说明针对《汇总表》《专项报告》未能实施必要的程序的具体情形及合理性,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汇总表》中形成大额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情况如下: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金额(万元) 往来形成年度 往来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

  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439.53 2020年度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往来 否 否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0.00 2020年度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往来 否 否

  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787.40 2020年度 用于日常经营的往来借款 否 否

  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丧失控制权12个月内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490.35 2021年度 用于电站建设的往来借款 否 否

  由表可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主要是用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或募集资金项目往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一、针对非标意见有关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存在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形,是否已执行替代程序、替代程序仍不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原因及合理性。

  1、获取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检查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

  2、访谈管理层关于本次差错更正形成的原因、相关业务过程、差错更正自查方法,了解公司整体差错自查的过程与结果;

  3、检查公司主要客户以及涉及差错更正客户及同类交易的销售合同、验收单、物流单、发票、回款等相关支持性单据,以识别差错更正所涉及的交易与其他交易是否存在区别;

  4、检查公司主要供应商以及涉及差错更正供应商及同类交易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以识别差错更正所涉及的交易与其他交易是否存在区别;

  5、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涉及差错更正的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与受访人员确认双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差错更正的准确性。接受访谈的涉及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客户、供应商均确认原会计处理对应的交易真实存在,且交易已完成,双方不存在纠纷。

  经执行上述程序后,我们发现不论是涉及差错更正业务的相关原始业务活动的支持性文件,还是接受访谈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确认内容,均支持公司原有的会计处理结果,无法支持会计差错更正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及我们对公司部分管理层人士的访谈确认内容,公司自认2019-2021年度存在不实交易采购和销售情况,且相关交易主要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方式形成闭环,但公司也未能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得到相互矛盾的信息,经充分审慎地评估,我们认为不存在合适的替代程序以应对相应的审计目标及要求,从而确认公司披露的会计更正事项完整性,确认公司差错更正事项金额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更正的事项。

  二、说明审计意见发表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替代否定意见的情形。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告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最终的差错更正结果,追溯调整的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4.86%,追溯调整的负债金额占总负债的2.21%,追溯调整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占总所有者权益的15.54%。因此仅有追溯调整各年度收入及净利润引起的所有者权益追溯调整金额具有重大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但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时,我们在对上述相关事项实施审计时所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信息难以进一步核实,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股份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红相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及范围不确定,无法确认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若同类业务仍存在大量未被发现的会计差错,这些影响累积后有可能是重大而广泛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2023年年审会计师进行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审计意见发表恰当,不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

  三、容诚所为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请说明前期担任年审会计师期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是否勤勉尽责等。

  2019年至2021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主要执行程序如下:

  ③获取公司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图,了解公司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管理层情况等;

  ①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管理层就其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向治理层的通报;管理层就其经营理念和道德观念向员工的通报等。

  ②通过询问治理层、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其他人员,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影响企业的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等。我们还通过询问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了解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活动;检查在报告期末作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等程序,识别由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

  ③对未审报表进行分析,对于异常变动的报表科目加以了解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

  本所项目组汇总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以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③通过控制测试抽样,采取检查、观察、询问等测试方法评价各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项目组对财务、销售、采购等部门进行访谈,并审阅了相关制度,重点了解了收入循环、存货循坏、管理循环的控制流程等流程,并执行穿行测试。

  综上,年审会计师已在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本所将收入舞弊风险、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认定为特别风险,并识别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对存在特别风险、重大错报风险的报表项目及相关认定进行了重点关注。

  (二)对涉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① 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含信用政策)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执行了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② 选取样本对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合同检查,关注销售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关注合同履约义务,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相符,检查合同是否经双方盖章确认。

  ③ 选取样本对产品销售验收单进行检查,关注产品验收单的销售内容是否和账面记录、合同约定一致,关注产品验收单是否经客户签字、盖章。

  ④ 选取样本对销售发票进行检查,核对发票抬头与销售客户名称是否一致,检查发票中的销售内容及销售金额是否和账面记录、合同约定一致。

  ⑤ 选取样本检查对方验收及送货签收单据,关注客户的签收情况,关注是否取得了经客户签字、盖章的签收单据。

  ⑥ 选取重要的销售客户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样本包含期末余额、交易额大于重要性水平的客户,并关注函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核对被询证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等信息,并由项目组成员亲自发函,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⑦ 对于交易额较大的客户或年度间销售情况变化较大的电网类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客户的招投标信息,以及客户与客户业主单位的中标信息、合同。

  ⑧ 对于本年新增的主要客户,检查客户工商信息,核对客户经营范围是否与购买的产品相匹配。

  ⑨ 执行分析程序,首先从财务报表层面进行分析,关注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异常情形,并多维度进行具体收入项目的分析,如年度间对比、客户间对比、产品间的收入及毛利率对比;通过检查程序、分析性程序后,项目组对年度间重要且销售额波动较大的客户进行了访谈。

  ⑩ 结合存货循环的审计,实施监盘程序等程序,交叉验证公司销售业务的线)技术服务收入

  ① 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含信用政策)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执行了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② 选取样本,对技术服务收入进行合同检查,关注销售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关注技术服务内容与技术服务成果要求,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相符,检查合同是否经双方盖章确认。

  ③ 选取样本,对技术服务的验收单进行检查,关注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单是否经客户签字、盖章。

  ④ 选取样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核对发票抬头与销售客户名称是否一致,检查发票中的服务内容及金额是否和账面记录、合同约定一致。

  ⑤ 选取样本,对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关注函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核对被询证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等信息,并由项目组成员亲自发函,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⑥ 选取样本,检查技术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性资料,如取得派工记录、差旅发票等,并查看是否有工作记录,以及实质工作内容。

  ⑦ 执行分析程序,对各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占比、金额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⑧ 通过执行检查、分析性等程序,项目组对年度间重要且销售额波动较大的客户进行了访谈。

  ① 对于前十大客户以及技术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检查客户背景、工商资料等,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② 执行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函证程序,检查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金额的准确性;

  ③ 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④ 结合历史年度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复核管理层历史迁徙率及前瞻性系数,检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⑤ 关注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单独测试其可收回性,检查相关的支持性证据,结合期后收款情况、客户的信用历史记录、经营情况等评价客户的还款能力;

  (1) 检查公司关于存货采购及生产等方面的内控制度,访谈与存货相关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及仓管人员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检查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企业生产模式,关注存货期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3) 执行分析性程序,对比年度间存货金额的变动情况,通过向管理层询问了解、检查在手订单等方式验证存货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4) 执行存货监盘程序,观察企业盘点过程控制,并抽选大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存货,以及随机抽选其他存货,进行复盘,以核实期末存货真实存在,且存货状态正常。

  (5) 通过抽样检查存货采购合同、分析采购价格合理性,进行出入库计价测试,以检查存货结存及发出计价的准确性。

  (6) 选取主要原材料或产成品,分析年度间单位成本的波动情况,并了解单位成本波动的具体原因,核实存货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7) 取得企业存货库龄表,关注存货的库龄情况,识别呆滞存货的期末库存情况。

  (8) 检查在手订单价格,关注存货是否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复核企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9) 对于新增的主要供应商,查询工商信息,了解供应商交易背景以及新增供应商的合理性。

  (10) 抽选样本,检查发货物流记录及移交环节签字情况,验证存货的发货线) 选取样本,对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关注函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核对被询证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等信息,并由项目组成员亲自发函,对于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

  (1) 检查公司关于构建长期资产的内控制度,访谈相关的公司人员,测试公司是否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2) 抽查原始凭证,关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付款单据,核实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及收款单位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 对于房屋建筑物,了解近似资产的工程造价情况,核实长期资产购置价格的公允性。

  (4) 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实资产状态是否正常,以及形象进度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5) 对于已完工的重要资产项目,通过实地观察、检查生产记录、实际使用情况、验收报告等,检查转固时点是否合理。

  (7) 检查重要资产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一致,并实地盘点资产负债表日重要资产项目的实际建造进度情况。

  (8) 检查工程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异情况,并进一步检查相关的工程签证单等,判断工程决算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9) 向主要的工程承建单位及设备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长期资产交易额及期末往来款项余额的线) 对于工程造价偏离市场公开信息的情况,项目组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进一步的复核;

  (3) 对于大额预付款项,需通过合同检查、期后到货情况、南宫28官网访谈或走访等形式,验证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对于新增的供应商,检查工商资料,查看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是否相符,以及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是否正常,并关注是否为关联方关系;

  (4) 关注交易金额重大、交易发生频次较少且交易时间集中、交易条件与其他对手方明显不同、交易规模和性质与对方的能力明显不匹配,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6) 检查公司主要资金账户流水情况,以核对银行日记账流水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以及是否有和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往来情况。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进行2019-2021年年度审计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审计意见,且未发现差错更正调整的相关分录存在异常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2019年-2021年度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事项向公司进行了解,查看调整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

  公司发现2019年-2021年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年审会计师在2019年-2021年年报审计中,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问题三、(二)中所述的审计程序,但本次会计差错对应的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单据一应俱全,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局限性,虽然年审会计师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但因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密切配合公司的造假行为,并在函证及访谈环节蓄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导致未能识别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及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错报。

  (四)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根据前述问题答复,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保持合理的职业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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